習近平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2021年)
(來源:學習強國)
脫貧攻堅,取得了物質上的累累碩果,也取得了精神上的累累碩果。廣大脫貧群眾激發了奮發向上的精氣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廣泛傳播,文明新風得到廣泛弘揚,艱苦奮斗、苦干實干、用自己的雙手創造幸福生活的精神在廣大貧困地區蔚然成風。(習近平2021年2月25日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
堅持弘揚和衷共濟、團結互助美德,營造全社會扶危濟困的濃厚氛圍。我們推動全社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守望相助、和衷共濟、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引導社會各界關愛貧困群眾、關心減貧事業、投身脫貧行動。我們完善社會動員機制,搭建社會參與平臺,創新社會幫扶方式,形成了人人愿為、人人可為、人人能為的社會幫扶格局。
事實充分證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凝聚人心、匯聚民力的強大力量。只要我們堅定道德追求,不斷激發全社會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就一定能夠為中華民族乘風破浪、闊步前行提供不竭的精神力量!(習近平2021年2月25日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
要錘煉品德,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根鑄魂、啟智潤心,加強道德修養,明辨是非曲直,增強自我定力,矢志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習近平2021年4月19日在清華大學考察時的講話)
我國教育是能夠培養出大師來的,我們要有這個自信!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環境,形成崇尚科學的風尚,讓更多的青少年心懷科學夢想、樹立創新志向。(習近平2021年5月28日在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
要堅持把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反分裂斗爭教育、新舊西藏對比教育和馬克思主義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教育結合起來,多謀長久之策,多行固本之舉。要加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打牢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習近平2021年7月21日至23日在西藏考察時的講話)
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
(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能,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理想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黨徽黨旗表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斗的馬克思主義政黨。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
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
第四條 黨徽黨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須堅持統一標準、統一規范,堅持分級負責、集中管理。
第五條 黨徽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3種: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黨徽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與懸掛背景、場合相適應。
黨徽圖案一般使用金黃色或者紅色。
第六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徽或者黨徽圖案:
(一)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5面紅旗;
(二)召開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
(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黨的基層組織的印章(印模),中間刻黨徽圖案。
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懸掛黨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徽圖案:
(一)黨內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使用的證件、標識等;
(二)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章、徽章、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
(三)黨內重要出版物、宣傳品等;
(四)黨的各級組織的網絡網站;
(五)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黨建宣傳欄(墻),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
(六)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
第八條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
(一)長288厘米,寬192厘米;
(二)長240厘米,寬160厘米;
(三)長192厘米,寬128厘米;
(四)長144厘米,寬96厘米;
(五)長96厘米,寬64厘米。
在特定場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黨旗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使用黨旗:
(一)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組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
(二)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
(三)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的會議室。
第十條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旗:
(一)召開黨員大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
(二)黨的基層組織開展主題黨日;
(三)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抗擊疫情一線的黨組織陣地、黨員突擊隊等;
(五)開展黨的對外交往活動。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參照黨徽圖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黨旗圖案。
第十一條 特殊情形需要同時懸掛黨旗和其他旗幟的,應當把黨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條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情形外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于:
(一)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
(二)私人活動;
(三)私人場所、個人網絡空間的標識物;
(四)個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五)其他不適宜的場所、情形和環境。
第十四條 不得在黨徽黨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號和圖案等,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條例所附制法說明的黨徽黨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黨徽黨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黨徽黨旗。
不得隨意丟棄黨徽黨旗。破損、污損、褪色、標記文字和符號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規定的黨徽黨旗,應當按照規定收回、處置。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后,按照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單位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黨徽黨旗。
第十五條 黨員去世后,經黨員組織關系所在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同意,可以在其遺體或者骨灰盒上覆蓋黨旗,但黨旗不得觸及地面,不得隨遺體火化,不得隨骨灰盒掩埋。
第十六條 在網絡、出版物等使用黨徽黨旗圖案,應當置于顯著位置。
網絡、出版物等使用的黨徽黨旗圖案標準版本,在共產黨員網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布。
第十七條 黨徽黨旗知識應當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的重要內容。
各級黨組織應當教育黨員、共青團員、少先隊員和人民群眾,了解黨徽黨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自覺規范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尊重和愛護黨徽黨旗。
各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加強對黨徽黨旗知識的宣傳,報道和使用含有規范黨徽黨旗圖案的消息和圖片,維護黨的形象。
第十八條 黨徽黨旗按照本條例所附的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制法說明制作。制作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產資質的企業中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制作黨徽黨旗。
第十九條 黨徽黨旗原則上應當集中配備發放,做到一個黨委有一枚黨徽、一個支部有一面黨旗,所需經費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徽黨旗各項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黨徽黨旗生產、銷售和商業使用的監督管理。
對非法生產、銷售黨徽黨旗制品的企業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使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的身份標識,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推動新時代普法工作全面發展
(來源:學習強國)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大創舉。“七五”普法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全國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全面貫徹落實,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中取得重大成果,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
當前,我國已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進入新發展階段,迫切要求進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十四五”規劃明確要求“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各地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實際,主動作為,強化組織,統籌謀劃,認真貫徹落實“八五”普法規劃。
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民普法工作。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推進全民普法工作。要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引導全社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要加強黨對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要發揮黨的領導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進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把推進全民普法和守法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要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完善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等普法責任制。要全面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督、政協支持、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法治宣傳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要著力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導向,做到普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務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落實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要在立法、執法、司法過程中開展實時普法,運用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普法,利用新技術新媒體開展精準普法。要把提升公民法治素養與推進依法治理等實踐活動有機結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普法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要推進普法與依法治理有機融合。要加強基層依法治理,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各項措施在城鄉基層落地生根。要深化行業依法治理,實現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依法維護成員合法權益。要加強對網絡企業管理和從業人員法治教育,提高網民法治意識。要加強社會應急狀態下專項依法治理,促進全社會在應急狀態下依法行動、依法辦事,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要堅持依法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有機結合,大力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啟動之年,做好全民普法工作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